2026年美國州級AI立法浪潮:聯邦與地方的監管大戰全面爆發

文章重點

  • 多項州級AI法規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包括加州SB 53和德州TRAIGA,形成複雜的監管拼圖
  • 科羅拉多州AI法延遲至6月30日實施;密歇根州加入紐約和加州的行列,正在研議大型模型的AI安全協議
  • Trump於2025年12月簽署行政命令,指示商務部和FTC在2026年3月11日前評估並挑戰「負擔過重」的州級AI法規——聯邦搶佔風險升高
  • DOJ成立AI訴訟特別工作組,各州法規的拼湊式格局正為AI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

監管真空的終結

2026年初,美國的AI監管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聯邦層面長期缺乏統一AI立法的背景下,各州不再等待華盛頓的行動,紛紛以自己的方式填補監管真空。截至2026年2月,全美已有超過17個州通過了某種形式的AI相關法規,另有至少25個州正在審議相關法案。

這股立法浪潮的規模和速度令人驚訝。2024年時,僅有少數州——主要是科羅拉多州和伊利諾伊州——通過了針對特定AI應用的法規。到了2025年,加州、德州、紐約州等大州相繼加入,法規的範圍也從特定應用(如人臉識別、招聘AI)擴展到對AI系統的全面性監管。而2026年1月1日,多項重要法規同時生效,標誌著美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AI監管時代。

然而,各州「各自為政」的立法模式也帶來了嚴重的碎片化問題。不同州對「高風險AI系統」的定義、透明度要求、問責機制和執法手段各不相同,形成了一幅令人眼花繚亂的監管拼圖。對於跨州運營的AI企業來說,這不僅是法律挑戰,更是一場營運噩夢。

17+
已通過AI法規的州份
25+
正在審議AI法案的州份
3月11日
聯邦評估州法的截止日期
6月30日
科羅拉多AI法延遲生效日期

三大州法規的深度比較

要理解美國州級AI立法的全貌,必須深入分析三個最具代表性的州法規:加州SB 53、德州TRAIGA和科羅拉多AI法。它們代表了三種截然不同的監管哲學。

加州SB 53:安全評估優先。加州參議院第53號法案(SB 53)於2026年1月1日生效,是全美最受矚目的AI立法之一。其前身SB 1047曾在2024年被州長Newsom否決,經過大幅修改後以SB 53的形式重新通過。SB 53的核心要求是:開發計算資源超過特定閾值的大型AI模型的企業,必須在模型發布前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包括評估模型被用於製造生物武器、網絡攻擊和大規模虛假資訊的風險。法案要求企業制定並公開「安全與安保協議」(Safety and Security Protocol, SSP),詳述其風險緩解措施。值得注意的是,SB 53相比原先的SB 1047大幅縮減了範圍,移除了最具爭議的「嚴格責任」條款,改為要求企業展示「合理的注意義務」(reasonable duty of care)。

德州TRAIGA:輕觸式商業友好。德克薩斯州的「德州負責任AI治理法案」(Texas Responsible AI Governance Act, TRAIGA)同樣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但其監管哲學與加州形成鮮明對比。TRAIGA的核心理念是「促進創新同時防範濫用」,規定相對寬鬆。法案主要針對「高影響AI系統」(High-Impact AI Systems)——定義為在就業、信貸、保險、醫療和刑事司法等領域做出實質性決策的AI系統。TRAIGA要求這類系統的部署者進行影響評估並保持一定程度的透明度,但對開發者(而非部署者)的義務相對較少,且沒有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而是依賴州檢察長的現有權力。

科羅拉多AI法:全面但爭議不斷。科羅拉多州於2024年通過的AI法(SB 24-205)原定2026年2月1日生效,但在AI行業和商業團體的強烈遊說下,生效日期被推遲至2026年6月30日,以給企業更多的準備時間。科羅拉多AI法是全美最全面的州級AI立法之一,它建立了一套詳細的「高風險AI系統」監管框架,要求開發者和部署者履行廣泛的義務,包括影響評估、偏見審計、消費者通知和記錄保存。該法案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明確賦予了受AI決策影響的消費者申訴和尋求補救的權利。

三大州法規對比一覽

加州SB 53——聚焦大型基礎模型的安全性,針對開發者(模型訓練方),要求安全評估和公開SSP,監管門檻以計算資源衡量,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德州TRAIGA——聚焦AI應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主要針對部署者(使用方),要求影響評估但力度較輕,商業友好取向,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科羅拉多AI法——涵蓋開發者和部署者雙方,要求最為全面(偏見審計、消費者權利等),延遲至2026年6月30日生效。三者代表了「安全優先」「商業優先」和「權利優先」三種不同的監管範式。

聯邦搶佔:Trump行政命令的威力

就在各州加緊推進AI立法之際,聯邦政府發出了強烈的干預信號。2025年12月,Trump總統簽署了一項新的行政命令,明確指示商務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2026年3月11日前完成對所有州級AI法規的評估,並識別那些對AI創新構成「不合理負擔」的法規。行政命令進一步授權司法部(DOJ)考慮對被認定為「過度限制」的州法提起聯邦訴訟,理由是州法可能違反了憲法中的「州際商業條款」(Interstate Commerce Clause)。

這一行政命令的政治背景是明確的:Trump政府一貫主張減少對AI行業的監管,認為過度管制將損害美國在AI領域的全球競爭力,尤其是在與中國的科技競賽中。2025年1月,Trump在就任後不久即撤銷了Biden時代的AI安全行政命令,發出了放鬆監管的強烈信號。12月的新行政命令則更進一步,直接針對各州的立法行動。

「聯邦搶佔」(Federal Preemption)的法律問題是複雜的。美國憲法的「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規定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但前提是聯邦政府在該領域有明確的立法。目前,美國國會尚未通過任何全面的聯邦AI法律,這意味著聯邦政府要搶佔州法的法律依據並不充分。商務部和FTC可以發布指引和建議,但要真正阻止州法的執行,可能需要國會立法或法院判決。

DOJ同時成立的「AI訴訟特別工作組」(AI Litigation Task Force)更值得關注。這個工作組不僅負責研究針對州法的法律策略,還負責協調聯邦層面與AI相關的所有執法行動,包括反壟斷、消費者保護和國家安全領域。這意味著聯邦政府正在建立一個集中化的AI法律執法機制,這與各州分散化的立法趨勢形成了直接的張力。

3月11日的評估截止日期正在逼近,業界普遍預期商務部將發布一份對多項州法持批評態度的報告,可能為後續的聯邦搶佔行動鋪路。加州的SB 53被廣泛認為是最可能成為聯邦挑戰目標的州法,因為它直接影響到總部設在加州的多家AI巨頭的運營。

AI企業的合規噩夢

對於在美國運營的AI企業——無論大小——2026年的州級法規拼圖正在造成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和成本壓力。

大型企業的困境。像OpenAI、Google、Anthropic和Meta這樣的公司,其AI服務面向全美用戶,這意味著它們理論上需要同時遵守所有已生效州法的要求。問題在於,不同州的要求可能存在衝突。例如,加州SB 53要求在模型發布前進行安全評估並公開SSP,而部分州則對安全評估的內容和公開程度有不同規定。企業必須設計一套能同時滿足多州要求的合規體系,這需要大量的法律、技術和營運資源。

據行業估計,大型AI公司為應對2026年的州級法規,平均增加了1,500萬至3,000萬美元的年度合規預算。這些成本包括聘請專門的合規團隊、開發監管科技(RegTech)工具、進行安全和偏見審計、以及應對多州的報告要求。

初創企業的生存威脅。如果說大型企業面臨的是成本壓力,那麼AI初創企業面臨的則是生存威脅。一家年收入不到1,000萬美元的AI初創公司,很可能無法承擔同時遵守十幾個州法規的合規成本。多位初創企業創始人在公開場合表示,州級法規的複雜性正在成為他們決定是否留在美國或遷往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關鍵因素。

部分企業開始採用「最嚴標準」策略——即按照最嚴格的州法(通常是加州或科羅拉多州)的要求來設計全國性的合規體系。這種策略雖然簡化了合規流程,但代價是在監管較寬鬆的州份「過度合規」,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限制。

$1,500萬-$3,000萬
大型AI企業年度合規預算增幅
17+
需同時遵守的州法規數量
45%
考慮遷離嚴格監管州的初創企業比例
$200億+
美國AI行業預估年度合規總成本

與歐盟AI法案的對比

美國的州級立法拼圖與歐盟的統一AI法案(EU AI Act)形成了引人深思的對比。2024年正式通過的歐盟AI法案是全球首個全面的AI監管框架,採用風險分級的方法,將AI系統分為「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最低風險」四個等級,並對每個等級設定了統一的合規要求。

歐盟模式的最大優勢在於統一性——27個成員國遵循同一套規則,企業只需要一個合規框架就能覆蓋整個歐洲市場。相比之下,美國的情況恰恰相反:50個州可能有50套不同的規則,企業需要為每個州單獨調整合規策略。

但歐盟模式也有其代價。批評者指出,歐盟AI法案的「一刀切」方法未能充分考慮不同國家和行業的特殊需求,其合規成本(據估計大型企業平均需投入50萬至250萬歐元)對歐洲AI初創企業同樣構成沉重負擔。更根本的是,歐盟的監管優先態度被認為是導致歐洲在AI創新方面落後於美國和中國的因素之一。

美國州級立法的分散模式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監管實驗室」——不同的州嘗試不同的方法,最終通過實踐檢驗哪種模式最有效。這種方法的創新性在於它允許監管「試錯」,但其代價是企業必須面對巨大的不確定性和碎片化。

監管模式的光譜

全球AI監管正在形成一個清晰的光譜:一端是歐盟的「統一全面監管」模式,中間是美國的「聯邦-州分權拼圖」模式,另一端是中國的「行業導向、政府主導」模式。每種模式都有其內在邏輯和取捨。歐盟追求法治確定性但可能抑制創新;美國允許監管競爭但製造了碎片化;中國實現了快速政策響應但缺乏透明度和獨立監督。目前沒有任何一種模式被證明是「最優解」,各國仍在摸索之中。

國際企業的戰略抉擇

美國州級AI法規的碎片化對國際企業——尤其是希望進入美國市場的亞洲和歐洲AI公司——構成了特殊的挑戰。與美國本土企業不同,國際企業往往缺乏對美國各州法律體系的深入了解,也沒有在多州同時運營的經驗積累。

以一家希望在美國推出AI產品的香港科技公司為例:它需要首先確定其產品在各州法規下的分類(是否屬於「高風險AI系統」);然後針對每個目標市場的州法進行合規評估;接著可能需要為不同州開發不同版本的透明度聲明和用戶通知;最後還要建立持續性的合規監測機制,因為各州法規仍在不斷演變。整個過程需要聘請熟悉美國各州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費用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

部分國際企業開始採取「加州優先」的市場進入策略——先確保符合加州的要求(因為加州通常是最嚴格的),然後再逐步擴展到其他州。這種策略的邏輯與歐洲企業在GDPR時代的做法類似:以最嚴格的標準作為基準,其他市場的合規自然水到渠成。但在美國的情況下,這個假設並不總是成立,因為不同州的法規可能在不同維度上分別是「最嚴格的」。

對於計劃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AI企業來說,挑戰更加複雜。除了州級AI法規外,它們還面臨聯邦層面的國家安全審查、數據本地化要求和出口管制等額外障礙。2026年初,至少有三家中國AI公司因合規成本過高而推遲了其美國市場擴張計劃。

香港的監管定位與啟示

相比美國的監管混戰,香港在AI監管方面採取了相對溫和的「軟法」(soft law)路徑。香港政府和金融管理局、證監會等監管機構主要通過發布指引、原則和最佳實踐框架來規範AI應用,而非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門AI法規。

這種方法的優勢在於靈活性——企業不會面臨突然生效的新法律帶來的合規震盪,監管機構也可以根據技術發展快速調整指引。然而,缺乏硬性法規也意味著消費者保護可能不夠充分,企業在使用AI時的責任邊界不夠清晰。

美國的經驗為香港提供了幾點重要啟示。首先,監管真空終究會被填補——如果特區政府不主動制定框架,市場力量和社會壓力最終會推動更激進的立法需求。其次,碎片化的監管比統一的監管更具破壞性——香港的優勢在於它是一個統一的司法管轄區,可以避免美國那種多層監管的困境。第三,監管的國際互認性越來越重要——隨著歐盟AI法案和各國AI法規的推進,香港需要確保其監管框架能夠與主要貿易夥伴的標準兼容,這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科技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

2025年底,香港數碼政策辦公室發布了《人工智能發展倫理框架》的更新版本,首次引入了對「高風險AI應用」的分類建議。雖然這仍然是非約束性指引,但業界普遍認為這是香港邁向更正式AI監管的第一步。在全球監管競賽中,香港的挑戰在於如何在「促進創新」和「保護公眾利益」之間找到恰到好處的平衡點。

合規成本的深度分析

AI法規的實際合規成本遠不只是法律費用。深入分析揭示了一個多層次的成本結構,對不同規模的企業影響截然不同。

直接合規成本包括:法律諮詢和合規團隊(大型企業通常需要專門的AI治理團隊,人數從5到30人不等);安全評估和偏見審計(通常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每次審計費用從10萬到100萬美元不等);技術改造(為滿足透明度和可解釋性要求而修改AI系統,可能涉及數月的工程投入);報告和文檔(準備和維護各州要求的合規文檔、影響評估報告和風險登記冊)。

間接成本同樣巨大但更難量化:產品發布延遲(安全評估和合規審查可能為新產品的上市增加3至6個月的時間);創新受限(企業可能因合規風險而放棄某些前沿但法律地位不明確的AI應用);人才競爭(AI合規專業人才供不應求,薪資水平急劇上升);機會成本(管理層的時間和注意力從產品開發轉向合規管理)。

對於年收入低於5,000萬美元的AI初創企業,合規成本可能佔其年收入的8%至15%——這是一個足以影響企業存亡的比例。相比之下,大型科技公司雖然絕對合規成本更高,但相對於其數百億美元的收入,合規成本的佔比通常不超過0.5%。這種不成比例的負擔效應意味著,州級AI法規在客觀上可能強化了大型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削弱了初創企業的競爭力——這恰恰與許多法規制定者「促進公平競爭」的初衷背道而馳。

展望:走向何方?

2026年的美國AI監管格局正處於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三種可能的演變路徑正在浮現:

路徑一:聯邦搶佔。如果Trump政府在3月11日的評估後採取強力行動,通過行政手段或推動國會立法來建立聯邦統一框架並搶佔州法,美國可能走向一個相對統一但可能較為寬鬆的監管體系。這是大型AI企業最希望看到的結果,但民主黨控制的州份可能會通過法律訴訟進行抵抗。

路徑二:碎片化持續。如果聯邦搶佔的法律和政治障礙太大,各州繼續各行其是,美國將長期處於監管碎片化的狀態。企業將被迫發展更成熟的多州合規能力,監管科技(RegTech)行業將蓬勃發展,但整體合規成本將持續攀升。

路徑三:協調折衷。最理想但也最困難的路徑是聯邦與州政府達成某種協調機制——聯邦設定最低標準和基本原則,各州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需求進行補充。這類似於美國在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合作聯邦主義」模式,但在AI這個快速演變的領域實現這種協調將極為困難。

無論走向哪條路徑,2026年已經確立的一個事實是:AI監管不再是「要不要管」的問題,而是「怎麼管」和「誰來管」的問題。對於全球AI行業和在這個行業中運營的每一家企業來說,理解和適應這個監管新現實已經不再是選擇,而是生存必需。而對於正在制定自身AI策略的香港和亞洲其他經濟體來說,美國正在上演的這場監管實驗——無論其最終結果如何——都提供了極為寶貴的參考和警示。